第八章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职责和权力
第48条: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职责
48.1 应给记录员提供记录表,他应:
·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参加比赛的替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当涉及比赛开始时上场的5名队员、替换或队员的号码违反规则时,他应尽快通知最靠近的裁判员。
·在累积分表上登记投篮和罚球得分。
·把每名球员的犯规登记在他的名下。当登记任一队员第5次犯规时,记录员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他应把每一教练员的犯规登记在他的名下,当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时,他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同样,当某队员已发生 2次技术犯规或2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并应被取消比赛资格时,他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
·登记暂停。当某队已提出暂停请求,在出现暂停机会时通知裁判员。当教练员在该半时或决胜期中不再有剩余暂停时,他应通过裁判员通知该教练员。
·操作交替拥有箭号来指明下一次交替拥有。上半时结束后,由于球队在下半时将交换球篮,记录员应立即反转交替拥有箭头的方向。
48.2 记录员还应:
·举牌指明每一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举到双方教练员看到的程度。标志牌上有该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
·在一节中,某队第4次全队犯规后,当球成活球时将全队犯规处罚状态标志放置在记录台上靠近该队球队席的一端。
·完成替换。
·仅当球成死球,并在球再次成活球之前发出信号。记录员的信号声响不停止比赛计时钟或比赛,也不使球成死球。
48.3 助理记录员应操纵记录屏和协助记录员。
如果记录屏和记录表之间的任何差异不能被解决,应以记录表为准,并将记录屏做相应的改正。
48.4 如果发现记录表上的记录错误:
·在比赛中,记录员必须等到第一次死球时才发出信号。
·在比赛时间结束之后,和在主裁判员签字之前,该错误应被改正,即使这个改正影响比赛的最终结果。
·在主裁判员已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后,该错误不再可能被改正。主裁判员或技术代表(如到场)必须向竞赛的组织部门送交详细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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